序 言
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是經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教育部備案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院,學院將“立足寧夏,面向社會,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以全日制??平逃秊橹?,以繼續教育、培訓鑒定為輔,逐步形成“以工為主,工、貿、管、服全面發展”的專業格局,學院堅持黨的教育方針,立德樹人,艱苦創業,開拓創新,面向未來,學院秉承“ 德技雙馨”為校訓,遵循以人為本的辦學理念,傳承以“團結、勤奮、求實、創新”為校風,以“教學、科研、生產、培訓、服務、大賽”六位一體為辦學模式,以“校企合作、訂單培養”為人才培養模式,以“素質教育、創業教育”為辦學特色,以“培養具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理論扎實、專業技能熟練、具有敬業、創新精神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專門人才”為培養目標。以追求真理、培育人才、服務社會為己任,努力將學院建設成“當地離不開,國內有特色,國際可交流”的高水平品牌職業院校。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明確辦學宗旨,規范辦學行為,促進依法治校和科學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院章程制定暫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英文名稱:Shizuish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Industry and Trade。
第三條 學院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星光大道南8號。
第四條 學院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院,為實施高等職業教育的公益性事業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依法自主辦學和管理,獨立承擔法律責任,接受政府監管和社會監督。
第五條 學院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把每一位學生放在心上”的辦學理念,以人才培養為中心,開展教育教學、科學研究、社會服務,促進文化傳承創新,不斷提升辦學品質。
第六條 學院堅持立足寧夏,面向社會,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辦學定位,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走中高職銜接、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之路,努力創建“特色鮮明、全國一流”的高職院校。
第七條 學院努力建成以高職教育人才培養為主體,以裝備制造大類、旅游大類、財經商貿大類專業為基礎,中高職銜接,校企深度融合,專業與產業、課程與崗位高度對接,多科類、現代化、高水平的品牌職業院校。
第二章 舉辦者與學院
第八條 學院隸屬于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第九條 學院舉辦者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學院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法監督和規范學院的辦學行為,確保學院履行高等職業教育的社會職能。
(二)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推動學院的教育體制改革。
(三)依法監督評估學院的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學院舉辦者依據法律、法規對學院履行以下義務:
(一)保障學院依法自主辦學,為學院的科學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不得在法律、法規無明文規定的情形下限制學院的辦學自主權。
(二)為學院提供辦學資金,保障學院辦學經費來源。
(三)維護學院權益,支持和引導學院科學發展。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學院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以下權利:
(一)學院依法按照學院章程管理學院,制定并組織實施學院發展規劃,開展人才培養活動。
(二)學院堅持綜合型高職院校的辦學定位,科學合理地組織和優化配置教學資源,培養適應崗位需求的高素質技術技能型專門人才,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
(三)學院根據區域經濟發展和產業結構及學院辦學條件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根據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結合學院實際,制定年度招生計劃和招生方案,自主調節招生結構比例。
(四)學院根據人才培養需要,區別不同專業特點,自主制定人才培養方案,開展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和教學設施建設,組織教育教學活動。建立健全教育教學質量監控體系,保證人才培養質量。
(五)學院以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型人才為根本任務,根據自身條件,自主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活動。
(六)學院依法與其他教育科研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開展聯合辦學和合作辦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自主開展與國內外大學、研究機構的交流與合作。
(七)學院根據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行政職能部門和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崗位人員的配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教職員工的職稱評聘、職務晉升、工資分配等工作。
(八)學院依法依規收取學費及有關費用,接受政府撥款和社會捐贈;對國家提供的財產、財政性資助、受捐贈財產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依法獲得的其他辦學自主權。
(九)法律、法規及本章程所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學院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院章程。
(二)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執行國家教育政策。
(三)維護受教育者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四)依法接受舉辦者、主管部門、師生員工、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五)執行國家和寧夏的教育收費規定,并公開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六)認真開展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工作。
(七)與區內高等職業學院成立“校校合作聯盟”,協同做好技術技能型人才培養銜接工作。
(八)法律、法規及本章程所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學院的功能與教育形式
第十三條 學院按照高等職業教育確定辦學功能,以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為重點,積極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
第十四條 學院的主要教育形式為全日制??茖W歷教育,學制3年,同時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等非學歷教育和成人學歷教育。學歷教育學生修業期滿考試合格,由學院頒發畢業證書。
第十五條 學院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要求,組織實施教學活動,依法確定和調整學歷教育修業年限。學院實行學分制。
第十六條 學院依據區域定位和產業發展,結合辦學特色、專業布局,依法自主設置和調整專業。當前階段以裝備制造大類、旅游大類、財經商貿大類專業為基礎,多專業集群協調發展。
第十七條 學院遵循高等職業教育規律,與政府、行業、企業等開展深度合作辦學。堅持產學研結合,積極開展區域文化研究以及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推動學術進步、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大力提高服務地方的能力和水平,促進校地互動共進、和諧發展。
第十八條 學院通過海外合作辦學、職業教育集團辦學、校企聯合人才培養等多元化開放辦學模式,積極開展國際合作交流,促進教育國際化。
第四章 辦學使命
第一節 人才培養與科學研究
第十九條 學院可根據市場和社會對人才的需要調整確定全日制人才培養規模。
第二十條 學院采取學歷教育和非學歷教育融通的辦學形式。學歷教育,主要實施全日制大專層次高等職業教育;非學歷教育,主要開展繼續教育和職業技能鑒定與培訓。
第二十一條 人才培養是學院的根本任務,各項工作必須服從于育人工作,建立“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的工作機制,形成“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二條 學院推進教育、教學改革,辦出職業教育特色。培養滿足社會需求,以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為宗旨,不斷創新體制機制,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適應產業、對接產業、引領產業。堅持立德樹人,提高教育教學水平,保障人才培養質量。
第二十三條 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加強思想政治教育,重視培養學生誠信品質、敬業精神和責任意識,提高學生思想道德品質。
第二十四條 學院根據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學籍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教育教學是學院辦學活動的基本內容。學院建立管理制度,保障教育教學質量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六條 學院實行教學工作監控評估制度,對教學管理、教學質量、學生學習狀態進行監控和評估。強化質量意識,加強質量管理和指導,完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
第二十七條 學院建立教學、科研、專業建設的保障制度。有計劃的建立健全校內外實踐教學基地,將教學與科研、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培養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和創新能力。
第二十八條 學院引領和帶動本地區職業教育的改革和發展,積極參與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
第二十九條 學院堅持以服務發展為宗旨,以促進就業為導向,適應技術進步和生產方式變革以及社會公共服務的需要,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有針對性的調整和設置專業,加快專業和課程改革。
第三十條 學院根據培養目標和人才規格的要求,堅持以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為主要內容的教學改革,加強教學研究,充實教學內容,創新教學方法,改進教學手段和教學形式。加強課程建設和教材建設,加強實驗、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積極推進工學結合,不斷創新人才培養模式。
第二節 科學研究
第三十一條 學院實施創新驅動戰略,開展科學研究基地和創新團隊建設,強化科技應用研究,推動科研成果轉化,不斷提高科學研究水平,充分發揮科學研究促進教學的作用,增強服務發展能力,提升社會影響力。
第三十二條 學院加強和改進科學研究評價工作,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激發廣大教師和科研人員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提升科學研究質量和效益。
第三十三條 學院營造自由寬松的學術環境和科學研究氛圍,提倡學術自由,倡導嚴謹求實的學術風氣,反對和杜絕學術不端行為。
第三節 社會服務
第三十四條 學院遵循“服務社會,促進發展,互惠互利”的原則,堅持面向生產實踐的需要,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并依法對社會服務工作進行管理。
第三十五條 學院以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為依托,以資源優勢共享為平臺,面向社會辦學,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
第三十六條 學院發揮專業優勢,為行業升級、企業技術改造及新產品研發等提供智力支持;為地方和企事業單位提供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提升在職人員素質,服務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
第三十七條 學院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積極推進文化傳承與創新,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先進文化引領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
第三十八條 學院依托政府、行業設置的職業技能鑒定所,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
第五章 治理結構
第一節 學院管理體制
第三十九條 學院實行中國共產黨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以下簡稱“學院黨工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院長為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學院根據法律規定,面向社會,自主辦學,堅持“黨工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基本準則,建立和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學院支持與鼓勵各民主黨派和群眾組織依法參與學院管理。
第四十條 學院按照科學規范,精簡高效和促進改革發展的原則,依法設立學院教學、科研、黨政等內部管理機構和直屬單位,明確職權職責配置,并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調整。學院設置的各級各類組織根據學院授權,履行教學、管理、服務和保障等職責。
學院附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依照法律和學院規定相對獨立地運營與管理。
第四十一條 學院依據法律、法規和民主管理、科學管理的需求,設立學術委員會、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委員會等機構,設立教職工、工會會員、學生代表大會等民主管理機構。
第四十二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重大問題決策、干部任免、重大項目投資決策、大額資金使用等決策機制。健全重大事項決策規則,實行重大事項決策調研制度、專家咨詢制度、公示制度、評估制度等。
第二節 黨工委
第四十三條 學院黨工委是學院的領導核心,統一領導學院工作,履行黨章等規定的各項職責,把握學院發展方向,決定學院重大問題,監督重大決議的執行。根據“黨工委領導、院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總體要求,支持院長依法獨立負責地行使職權,保證學院以人才培養為中心的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學院黨工委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和決策基本制度。黨工委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師生員工推動學院科學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以黨的執政能力建設、黨組織和黨員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建設為主線,加強學院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
(四)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考核和監督,討論決定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院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院人才工作規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化人才成長環境,統籌推進學院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院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綜合治理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堅持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院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院安全穩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學院文化建設,發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院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展黨內民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院黨工委的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院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院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一戰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第四十四條 黨工委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討論決定學院重大問題和重要事項,領導班子成員按照分工履行職責。
第四十五條 黨工委書記主持黨工委全面工作。負責組織黨工委重要活動,協調黨工委領導班子成員工作,督促檢查學院黨工委決議貫徹落實,主動協調黨工委與院長之間的工作關系,支持院長開展工作。
第四十六條 黨工委會由黨工委書記召集并主持,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黨工委書記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決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項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表決事項時,以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同意為通過。
第四十七條 中國共產黨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學院的黨內監督機構,在學院黨工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
(二)檢查學院各級黨組織、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黨員領導干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三)協助學院黨工委做好學院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
(四)檢查、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的章程規定的黨員權利不受侵犯。
第三節 院長
第四十八條 院長是學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學院黨工委領導下,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院黨工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的各項職權。學院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實行院長統一領導、副院長分工負責、職能部門組織實施的工作機制。院長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發展規劃、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規章制度、重大教學科研改革措施、重要辦學資源配置方案。組織制定和實施具體規章制度、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開展專業建設、教學活動、學籍管理、招生就業、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師資隊伍建設、思想品德教育、安全穩定、后勤保障和國際交流與合作等工作,創新人才培養機制,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推進文化傳承創新,服務國家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把學院辦出特色、爭創一流。
(三)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按照國家法律和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規定,推薦副院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四)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人才發展規劃、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計劃。負責教師隊伍建設,依據有關規定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
(五)組織擬訂和實施學院重大基本建設、年度經費預算等方案。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管理和保護學院資產。
(六)向黨工委報告重大決議執行情況,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組織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學生代表大會、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和團員代表大會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學院各級黨組織、民主黨派基層組織、群眾組織和學術組織開展工作。
(七)履行法律法規和學院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九條 副院長按照分工協助院長開展工作。
第五十條 院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擬由黨工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工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院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一般為學院行政領導班子成員。會議議題由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提出,院長確定。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成員到會方能召開。院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工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會議,學術委員會主任、工會主席等可視議題情況列席會議。
第五十一條 學院實行黨政工學聯席會議制度。學院一些重大事項可由黨政工學聯席會議討論。聯席會議的成員為學院黨工委書記、副書記、委員,學院院長、副院長、工會主席、學術委員會主任等。根據會議內容,經黨工委書記、院長商定,必要時可請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聯席會議由書記或院長召集并主持,主持人可根據會議內容由書記和院長協商確定。議題應由聯席會議參會成員提前二天將議題和相關材料交學院黨政辦匯總并報書記和院長,由書記與院長協商后確定是否列為聯席會議的議題。聯席會議不能替代學院黨工委會和院長辦公會議職權。
第四節 學術組織
第五十二條 學院設立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校企合作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各專門委員會主任一般由院內權威專業人士擔任,成員由相關領域專家、教授組成,決定有關重大事宜。各委員會成員任期5年。
第五十三條 石嘴山工貿職業技術學院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委員會)是在院長領導下對學院重大學術事宜進行審議和決策的最高學術機構,其工作直接對院長負責。學術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審議學院重大教學改革、師資隊伍建設、學術交流與合作等工作中的重要學術事項;審議學院其他學術工作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問題。
(二)審定學院專業和課程建設項目的立項、驗收等學術性事項;評定學院重大教學研究、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成果;根據要求審核、鑒定論文、論著及其它學術文獻、資料等;審定知識產權糾紛等與科研相關的學術性事項;審定推薦申報各類獎勵的教學和科學研究成果;審定推薦政府關于學術性榮譽稱號表彰人選、有關學術組織的任職人選等相關的學術性事項;審定學院專業、教學、科研、教研和人事工作中有關學術事項的獎項設置和獎勵方案等;審定學術委員會章程的修訂案。
(三)對違反學術道德的事件提出處理意見。
(四)受院長委托,對涉及重要學術問題的其它事項進行論證、咨詢、評審和鑒定。
第五十四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對學院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督導、指導、評議的指導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學院的辦學指導思想、發展規劃等,提出教學改革與發展的建設性意見。
(二)規劃、審議專業設置、人才培養方案、教師隊伍建設、實驗實訓條件建設、教學評估體系建設、教材建設、學風建設和教學管理制度建設等方案與辦法,并對具體實施給予監督和指導。
(三)討論、評審、驗收、認定教改示范專業、專業改造和新專業申報、專業核心課程、精品課程、優秀教材、教學研究項目、優秀教學成果、優秀教學團隊、專業帶頭人、骨干教師、教學能手、教學競賽、教學違規等項目,并負責向上級單位推薦。
第五十五條 校企合作委員會是推動校企合作研究、選擇、對接、深化的指導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對企業、產業發展狀況調研與聯系,適時提供與學院合作企業的信息。
(二)對各系部、專業校企合作開展指導,完善校企合作體制機制,推動政校、行校、企校、校校深度合作,實現專業與產業、課程與崗位的緊密銜接。
第五節 民主管理
第五十六條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員工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在學院黨工委領導下開展工作。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依其章程行使權利,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學院尊重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有關決議和提案。院長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教職工代表大會主要職責是:
(一)聽取學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訂情況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院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院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工作報告以及其他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學院提出的與教職工利益直接相關的福利、校內分配實施方案以及相應的教職工聘任、考核、獎懲辦法。
(五)審議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提案的辦理情況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評議學院領導干部。
(七)通過多種方式對學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學院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落實,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討論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以及學院與學院工會商定的其他事項。
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遇有重大事項,經學院、院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須經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總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院工會為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
第五十七條 院工會是學院黨工委和上級工會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自愿參加的群眾組織,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教職工合法權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院工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開展工作,履行工會職責,定期向學院黨工委和上級工會匯報工作。
第五十八條 學院學生代表大會是學生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是學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重要組織形式,按照各自章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學生會代為行使職權。
第五十九條 學院學生會是在學院團委指導下,學生處理其在校學習、生活及其他與其權益有關事項的自律組織,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工作職責,是學生聯系學院的橋梁和紐帶。
第六十條 各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成員及社會團體成員參與學院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在本職崗位上為學院改革發展建設事業發揮作用。
第六十一條 學院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置教學、教輔和行政職能部門機構,以及各機構人員配置。各機構根據學院規定和學院授權履行職責。
第六十二條 黨政職能部門實行部門領導負責制。
第六節 二級教學科研單位
第六十三條 學院實行院系兩級管理體制,設立若干二級教學科研單位即系(院),并根據發展需要適時調整。
第六十四條 二級院(系)是學院的下屬辦學單位,接受學院黨工委、行政的領導,按照學院授予的職權履行職能。
第六十五條 二級院(系)作為人才培養、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的具體組織實施單位,在學院授權范圍內實行自主管理。
第六十六條 二級院(系)實行院長(主任)負責制。涉及院(系)發展、改革、人事及分配等重大事項,須經院(系)黨政聯席會議集體決策。二級院(系)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學院的規劃、部署,制訂并組織實施院(系)發展規劃。
(二)負責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建設,實施教育教學和教學督導,組織開展科學研究和其他學術活動。
(三)負責院(系)招生就業工作。
(四)制定二級院(系)工作規則和辦法,管理內部人員。
(五)負責學生教育、服務和管理工作。
(六)管理和使用學院核撥的辦學經費、設備和資產。
(七)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八)行使學院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六十七條 二級院(系)黨總支負責二級院(系)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證黨和國家的各項方針、政策和學院的決定在本院(系)的貫徹執行,支持并監督二級院(系)負責人履行其職責。其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院各項決定,并為其貫徹落實發揮保障監督作用。
(二)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和決定本單位重要事項。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責范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三)加強黨組織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制度建設和反腐倡廉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
(四)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教育、服務和管理工作。
(五)做好本單位黨員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六)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眾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六十八條 二級院(系)黨政聯席會議是院(系)的決策機構,由院長(主任)、黨總支書記、副院長(副主任)、副書記等組成。黨政聯席會議主要研究決定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專業建設、師資隊伍建設、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和大額資金使用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第六十九條 二級院(系)黨政聯席會議由院長(主任)、書記、副院長(副主任)、副書記等領導班子成員組成,根據議題和崗位職責分別由主任或書記主持。二級院(系)黨政聯席會議依其議事規則履行職責。
第六章 教職員工
第七十條 學院教職員工由教師、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和企業兼職教師組成。
(一)教師是學院辦學的主體。教師由具有優良師德,具備較好知識結構,善于教書育人和能夠進行學術創新的獲得教師資格的人擔任。
(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并具有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
(三)學院對教職員工實行崗位聘用與崗位管理制度,依法自主聘任各類人員。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崗位、明確崗位名稱、職責任務、工作標準和職務條件。
第七十一條 學院強化師德建設,加強教師培養培訓,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人才競爭機制,依據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科學定編定崗。
第七十二條 學院尊重和愛護人才,為教師開展教學和科學研究活動、自主進行學術創新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學院規范教師行為,引領教師樹立良好的道德風尚。
第七十三條 學院按照按崗申報、按崗評聘原則在授權范圍內開展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第七十四條 學院教職工享有以下權利:
(一)按規定使用學院的公共資源。
(二)公平獲得自身發展所需的相應工作機會和條件。
(三)在品德、能力和業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
(四)公平獲得勞動報酬、各級各類獎勵及各種榮譽稱號。
(五)知悉學院改革和發展及關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六)就職務評聘、福利待遇、評優評獎、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者聘任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十五條 學院教職工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遵守《高等學院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遵守學院各項規章制度。
(二)珍惜愛護學院聲譽,維護學院利益,自覺為學院事業發展建言獻策。
(三)勤奮工作,恪盡職守,完成規定的教學、科研、管理和服務崗位要求的工作任務。
(四)尊重和愛護學生,保護學生權益,促進學生充分發展。
(五)聯系企業,服務社會。
(六)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聘任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七十六條 學院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依法公開招聘教職工。
第七十七條 學院制定相應辦法和條例,對教師及其他專業技術人員的技術職務實施評聘分離。
第七十八條 學院制定教職工考核制度,對教職工的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和工作實績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教職工聘任、解聘、晉升、獎勵或者處分的依據。
第七十九條 學院建立教職工表彰獎懲制度,對工作業績突出的教職工給予獎勵,對違紀違規的教職工,依法依規給予批評教育或必要的紀律處分。
第八十條 學院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教學需要,聘用企業兼職教師。企業兼職教師與專任教師總數的比例符合管理部門的相關要求。學院制定《兼職教師聘用和管理辦法》。
第七章 學 生
第八十一條 學生是指被學院依法錄取、取得入學資格,具有學院學籍的受教育者。
第八十二條 學生享有下列權利:
(一)公平接受學院教育,參加學院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項活動,平等使用學院提供的教育教學資源,獲得增強實踐與創新能力的基本條件保障。
(二)按規定條件和程序重新選擇專業,跨學科、兩級學院選修課程。
(三)公平獲得學習實踐和參加頂崗實習、文化交流活動的機會。
(四)公平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及各級各類榮譽稱號和獎勵。
(五)參加素質拓展、崗位實踐、社會服務、勤工助學,依照法律和學院規定組織和參加學生社團。
(六)在思想品德、綜合素質、學業成績等方面獲得公正評價。思想品德合格,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學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或者修滿相應的學分時獲得相應的學歷證書。
(七)知悉學院改革、建設和發展及其他涉及個人切身利益的重大決定和重要事項,對教學活動及管理、校園文化、后勤服務、校園安全等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八)對學院給予的處分或者處理有異議,向學院、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對學院、教職員工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九)獲得學院提供的職(執)業資格證考試指導和服務、就業創業指導和服務。
(十)法律法規及學院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八十三條 學生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遵守《高等學院學生行為準則》。
(二)珍惜學院名譽,維護學院利益。
(三)遵守學院管理制度,參加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活動,努力學習文化知識和專業技能,完成規定學業。
(四)愛護并合理使用學院教育資源與生活設施。
(五)按規定繳納學費及有關費用,履行獲得獎學金、助學金及貸學金的相應義務。
(六)法律法規和學院規章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八十四條 學院引導學生養成熱愛祖國,珍愛生命、尊重人權、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誠實守信、愛護自然、熱心公益的良好品性。
第八十五條 學院堅持開展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引導學生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認識。
第八十六條 學院以立德樹人為根本目標,引導學生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體育設施及相關服務。
第八十七條 學院支持和鼓勵學生開展技術創新、社會實踐和自主創業。
第八十八條 學院為學生提供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形式的助學項目。學院為學生提供必要的學習、生活服務、就業指導和心理健康指導,采取多種措施保證學生健康成長。
第八十九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學生權利保護制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為學習生活中遇到特殊困難的學生,為其健康成長提供必要的幫助。
第九十條 學院建立和完善學生民主管理的組織形式,支持和保障學生依法參與學院民主管理。學院建立學生申訴制度,設立學生申訴委員會,受理和處理學生申訴,依法保護學生合法權益。
第九十一條 學院建立學生管理制度和學生考核評價機制, 學院對在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和為學院爭得榮譽的學生集體或個人進行表彰獎勵。對違紀學生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九十二條 學院支持學生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組建社團。學生社團須在院黨工委的領導和院團委的指導、管理下,依照其章程開展活動。
第九十三條 學院在參與國家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的進程中,積極為學生的人才成長搭建通道、創造條件。
第九十四條 在學院接受培訓、繼續教育等其他類型的受教育者,其權利義務由學院或學院授權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依法另行約定。
第九十五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達到要求準予畢業,由學院頒發畢業證書。未達到畢業條件的學生,按照國家學籍管理規定頒發相應的結業證書、肄業證書或學習證明。
第八章 經費、資產和后勤保障
第九十六條 學院經費來源主要包括財政撥款、事業收入、上級補助收入、接受社會捐贈等其他收入。學院積極拓展辦學經費來源渠道,籌措事業發展資金;鼓勵和支持校內各單位面向社會籌措教學、科研經費及各類獎助基金。
第九十七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核算、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經濟責任制度和審計監察制度,完善監督機制,保證資金運行安全。
第九十八條 學院財務部門全面負責學院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余管理、專用基金管理、債務管理、財務清算等;并定期向院長作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九十九條 學院堅持勤儉辦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設節約型學院。
第一百條 學院國有資產是指由學院占有、使用的,依法確認為國家所有、能以貨幣計量的各種經濟資源的總和,包括國家撥給學院的資產,學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組織收入形成的資產,以及接受捐贈和其他經法律確認為國家所有的資產。學院國有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學院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一百零一條 學院對擁有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依法進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一百零二條 學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資產管理體制,建立健全資產采購、配置、使用和處置等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資源,確保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第一百零三條 學院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管理、保障有力、師生滿意”的服務宗旨,建立后勤管理運行機制,提高管理效益,提升服務水平。
第一百零四條 學院逐步推行后勤工作社會化改革,公平公開、擇優引進具有過硬資質、良好社會聲譽的社會法人參與后勤服務。
第一百零五條 學院建立協調統一的人防、物防、技防、制防體系,保障校園安全和諧穩定。
第一百零六條 學院不斷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務體系,為學院的可持續發展及師生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九章 學院標識
第一百零七條 ?;?/span>
校旗
學院校歌是《 》。
學院校慶日為
學院的網址是
第十章 附 則
第一百零八條 本章程是學院依法辦學、運行的基本規范,本章程的制定經學院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院長辦公會議審核和學院黨工委會議審定后,報自治區教育廳核準后發布。
第一百零九條 全院各級各類組織機構須以本章程為依據,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章程精神,不得與本章程相抵觸,切實維護章程的尊嚴。
第一百一十條 本章程修訂時,須由院長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聯合向教職工代表大會提出請求并說明修改理由。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由學院黨工委會審定,并報自治區教育廳核準。
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可以修訂:
(一)章程依據的教育政策或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二)學院辦學宗旨、戰略目標、管理體制、運行機制等發生重大變化。
(三)其他應修改章程的情形。
第一百一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院黨工委會負責解釋。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章程經核準,自發布之日起施行。